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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孟子》三则的原文翻译(作者:孟子)

5149 人参与  2019年08月27日 10:37  分类 : 春秋战国的诗  评论

《孟子》三则
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避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翻译:

鱼是我所喜爱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。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,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。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。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然而却有人不肯采用,采用某种方法就可以避祸,然而却有人不肯采用。由此,(可知人们)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命的,所厌恶的有胜过死亡的。不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心,人人都有,只是有道德的人能够不丢掉罢了。

一篮饭,一碗汤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吃就会饿死。没有礼貌的吆喝着给别人吃,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;用脚踢着(或踩过)给别人吃,乞丐也不愿接受。(有的人)见了高位厚禄却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它,这样,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!(得到它难道是)为了自己住宅的华美、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?从前(有人)宁愿死也不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住宅的华美却接受它;从前(有人)宁愿死也不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它;从前(有人)宁愿死也不接受,现在(有人)为了自己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它;这种做法难道不也可以停止不做吗?(如果不改变这种做法,仍然去追求高位厚禄,)这就叫丧失了人的本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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